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黑龙江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的通知
各位2010届本科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评选表彰黑龙江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现评选黑龙江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模范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名额和评选流程
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推选人数为毕业生总数的3%,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的同时,将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上报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选出合格的候选个人,确定我校的推选名单。
1.电气学院初评时间为3月22日;
2.电气学院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为3月23日—3月25日;
3.学校公示时间为3月26日—4月1日;
4. 评选结果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时间为4月2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评选的毕业生须填写《黑龙江省201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用A4纸打印输出(具体格式见附件1);
2.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上交一张竖版的彩色数码照片(像素要求较高,可用于宣传喷绘使用)和一份100字左右的个人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方式与截止时间
各申请人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其中:
联系人:赵辛雨 联系电话:8641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