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05级本科生评选2009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09-03-18 9:14 管理员
关于05级本科生评选2009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电气学院2005级各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评选2009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我校将在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中开展评选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评选流程和评优待遇
省优毕业生按今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必须在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省优毕业生的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推荐,由学院对候选人进行材料核实、初评,经全院范围内公示的同时,将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上报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选出合格的候选个人,将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七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合格的,经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组织审批。
经省教育厅评审通过的毕业生,获得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并且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省优毕业生候选人须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按照表格内容认真填写,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
(二)省优毕业生候选人须上交一张竖版的彩色数码照片(像素要求较高,可用于宣传喷绘使用)和一份个人事迹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2),将三者打包压缩,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botang@126.com,并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学号-省优毕业生申请材料。
四、评选日期安排
(一)各班于3月21日晚10:00之前,将初评推荐的同学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作废。
(二)学院初评时间为3月20日——3月24日
(三)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为3月24日——3月30日。
(四)学院将评选结果和申报材料上报学工处时间:3月26日上午10:30前。
(四)学校公示时间为3月30日——4月5日。
(五)学校于4月6日将评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对候选个人的申报材料一旦上报,不允许更换或补报,对于填表不规范或不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学院将直接取消其参选资格。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省优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省优毕业生证书,并书面报告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省优毕业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