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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肃考纪考风的通知

2004-06-24 16:14 管理员

各院、系:

    高等学校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主要手段。它对于学校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状况,以及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学生考试作弊不但不能达到考试的预期目的,而且违背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作弊虽然发生在个别学生身上,但是影响极坏,任由这种现象蔓延下去,会败坏学校的风气,影响学生全面发展,损害教育的形象。因此,各院系要本着对学校、对教育、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学生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把反对、遏制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来抓,作为建设良好学风校风的重要方面来抓。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风与学风建设,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净化教育环境,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04年第18号令)的精神,特下发此通知。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院长(系主任)作为本科教学第一责任人,对于考风建设负有非常重要的责任。各院(系)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反对和遏止考试作弊现象。各院(系)要建立考场巡视制度,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亲自到考场巡视,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清理不善、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处理。考风建设是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院(系)巡视和监考查出的作弊人数不计入评价指标,而由学校巡视人员发现的作弊人数将计入评价内容。

二、加强教育,弘扬正气

考试作弊实质上是一个诚信问题。各院(系)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要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根本,是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学生要做到讲诚信,首先就要做到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要在学校中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并使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

三、加强纪律,从严治考

制止考试作弊,关键在监考教师。学校要求各院(系)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管理,选派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要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对于工作出色的监考教师要加大奖励力度,对于监考工作失职的教师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使每一个学生对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后果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的作弊者,应立即开除学籍。

四、加强规范,违法必究

(一)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违纪行为:

1、考试前提前占座;

2、不带考试证件(00级带学生证,其他年级带学生卡);

3、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4、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桌内者;

5、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6、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者;

7、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者;

8、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9、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者;

10、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11、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者;

12、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13、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行为:

1、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

2、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

3、桌面上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但未向主、监考教师报告者;

4、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等物品者;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7、考试中,或交卷、收卷过程中与他人说话者;

8、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资料、纸条者;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者;

10、   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者;

11、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者;

12、   其他作弊行为。

    (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认定

    1、主考或监考教师擅自不到岗;

    2、主考或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3、主考或监考教师未认真清理考场,致使开考后,仍有学生的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上;

    4、主考或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

    5、教师擅自更改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6、暗示考试重点、划定考试范围的;

    7、在考场不制止作弊行为的责任人;

    8、在监考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唠嗑、看书、看报、批作业等;

    9、在监考过程中,教师打手机、或接听手机、或手机(传呼机)发出声响;

    10、对阅卷评分不认真并经复核认定的责任人;

    11、未安排主考或监考教师的责任人;

    12、以各种方式透露考题的责任人;

    13、庇护考试作弊的责任人;

    14、阅卷时给人情分的责任人;

    15、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对于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行为,经认定后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风建设是我校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考务管理,从管理上堵住个别学生考试违纪的念头,创造一个优良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发布者:程彦宇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