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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气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2025-10-24 10:38 宋宏宇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当前学制入学一年及以上。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左右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以学工部分配名额数为准。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30%。(本科生以平均学分绩为准;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或学位课成绩满足条件均可博士生无学习成绩排名,故不做硬性要求)。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导师代表、专业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联评答辩,评审小组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学院评选标准参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评优实施细则》(院发【202315号)

评选完成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有关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学校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024

学院发布通知

1025-

10291700

学生自由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1030

年级资格审查

1031-113

学院联评答辩

113-117

学院公示

117

学院报送材料至学校

118-14

学校审核并公示

12月下旬

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和证书

六、材料报送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内容控制在两页内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Excel文件。

3.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所有表彰确认表中提到的荣誉和成果都需要提交佐证,所有佐证放到一个PDF里并在第一页附上目录。文件大小不超过10M,命名为佐证材料-姓名

各位同学10291700报送以上材料至各年级邮箱,邮件主题:姓名-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3608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附件.rar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1024




初审:宋宏宇

复审:冉立泽

终审:聂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