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电气学院关于评选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开展2025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校本部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当前学制入学一年及以上。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数据,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左右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以学工部分配名额数为准。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前30%。(本科生以平均学分绩为准;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成绩或学位课成绩满足条件均可;博士生无学习成绩排名,故不做硬性要求)。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导师代表、专业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联评答辩,评审小组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学院评选标准参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分标准》(附件1)。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评优实施细则》(院发【2023】15号)。
评选完成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有关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学校审核确认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0月24日 | 学院发布通知 |
10月25日- 10月29日17:00 | 学生自由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
10月30日 | 年级资格审查 |
10月31日-11月3日 | 学院联评答辩 |
11月3日-11月7日 | 学院公示 |
11月7日 | 学院报送材料至学校 |
11月8日-14日 | 学校审核并公示 |
12月下旬 | 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和证书 |
六、材料报送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内容控制在两页内。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Excel文件。
3.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所有表彰确认表中提到的荣誉和成果都需要提交佐证,所有佐证放到一个PDF里并在第一页附上目录。文件大小不超过10M,命名为:佐证材料-姓名
请各位同学10月29日17:00报送以上材料至各年级邮箱,邮件主题:姓名-黑龙江省三好学生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413608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初审:宋宏宇
复审:冉立泽
终审:聂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