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0-03-18 13:03 管理员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电气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生培养等核心问题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保证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国家、学校关于“三重一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会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

(一)学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二)有关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组织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学院及下属基层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学院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月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或批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在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院长召集和主持。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学院基层单位负责人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研究学院基层单位负责人任免、奖惩,应逐个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根据实际情况,部分重大事宜需提交教授会讨论。

(八)会议由党委秘书和行政秘书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九)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