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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气学院关于推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2018-03-07 16:08 管理员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选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不包含一年级)。


二、评选标准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获得一等以上基本奖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工作进展良好,已通过开题报告,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显著成果;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坚韧的毅力、拼搏进取的精神,有健康地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奖章”“十佳英才及其提名奖”“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

8.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30%-5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经学院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学院初评通过(占用学院的评优指标),可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参加联评,联评会上通过名额数不超过我校推选名额的10%。申请此项同学,需本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于39日(周五)下班前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评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3月7日—3月12日,学院内宣传申报,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见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部分内容,不允许更改表格格式;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省三好2018确认表-学号-姓名”

2、申报个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2018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申报个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省三好2018统计表-学号-姓名”。

3、申报个人需上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简明扼要地介绍突出事迹,内容上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省三好2018事迹材料-学号-姓名”。

4、申报个人需上交个人生活照片一张(命名为“省三好2018-学号-姓名”,竖版,像素不小于1024*768,作喷绘宣传使用);

5、申报时提及到的佐证材料的扫描或复印件(包括并不限于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等;若尚未发放证书、可提交网上公示截图。截图粘贴保存在WORD或PDF中);电子文档命名为“省三好2018佐证材料-学号-姓名”

6.上交纸质版的材料有:材料135;上班时间送至电机楼30024,交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

上交电子版的材料有:材料12345。发送至本年级辅导员处。邮件名称为:省三好2018-学号-姓名;附件以压缩包(名称:省三好2018-学号-姓名)发送。


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齐全视为报名成功。材料截止收取时间:3月12日上午11:00


3月12-15日,学院审核申请人申报资格;公示入围答辩环节候选人名单公示、并召开联评答辩会,侯选人答辩3分钟(可以使用PPT辅助展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月15日-19日,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工处。

3月20日-26日,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公示结果。

3月27日,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在校园网校内信息公告处公示5天。


四、表彰和奖励

黑龙江省教育厅将印发表彰决定,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附件1:电气学院黑龙江省“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

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教学副院长、两系及基础教学中心相关工作负责人、学工办全体辅导员。

附件2、3:报名所需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