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学院各系(中心)、各研究所(室)、各实验中心: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执行学校下发技术安全文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师生员工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现就我院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围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为安全校园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学院安全月领导小组:
组 长:彭喜元
副组长:姜 华
组 员:各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
工作组成员:学院安全员、 各基层安全员
三、活动时间及内容安排: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止。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6月1-6月16日)
(一)开展有针对性安全知识宣讲及安全工作培训。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坚守底线思维。
学院各基层单位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自行组织相关文件的学习及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职业卫生健康知识,深刻领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内涵。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讲座,学校保卫处防火技安办派专职安全员进行培训。提前联系安排人员。
(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坚守安全红线》《责任》等事故警示教育片,汲取片中事故的惨痛教训认真反思,并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各单位组织和几个单位联合组织的原则。
(三)学校在 “6·16” 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师生关心的安全问题,并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宣讲等形式向师生员工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各单位配合主题活动日通过条幅悬挂、户外LED屏、活动中心观影室等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微电影,通过直观教育进一步推动全校师生关注安全生产。
现场咨询日活动时间:6月14日11:00-13:00科学园食堂门口
6月15日11:00-13:00二校区宣传栏
6月16日11:00-13:00学苑食堂门口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综合治理(6月19日-6月23日)
各单位要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校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档案建立工作,增强师生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围绕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安全、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老旧电气设备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及时公示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责令立即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作业的要责令暂停实验生产,直至消除隐患;对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上报学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坚持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零容忍”。
第三阶段:安全演练、总结经验(6月16日-6月30日)
(一)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突出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建筑施工、涉爆粉尘、压力容器、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部位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座谈活动。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专(兼)职干部和安全生产主管单位负责人走进实验室、生产车间。通过和安全生产一线师生员工的座谈,深入交流研讨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等,围绕安全生产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研讨,丰富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撑,使学校科研、实验、生产工作可以有序的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建立活动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科研生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检查、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一线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单位要加强活动信息的跟踪反馈,活动期间做好相关资料、影像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
各单位活动总结在2017年6月27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办。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