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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关于201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关于201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电气学院2014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电气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电气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年分两学期两次发放,每次1500元。
三、评选组织
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电气学院成立电气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各年级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接受申诉。电气学院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评审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岩松
成员:邹丽敏、李勇、刘佳、王一婷、张玉涛、张捷雷、陶海亮、董文卓(学生代表)、冉立泽(学生代表)
四、学院申报流程
9月27日:学院主页公布评选细则。
9月28-10月8日:各年级组织评选并上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以及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10月9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同时公示结果5天,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上报学校评审。
10月18-27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复审并公示。
本通知由电气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联系人 张老师 86418534
电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9月27日
附件三: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四: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五: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