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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4-07-25 16:30 管理员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第二学 年奖学金评定细则(终).doc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3级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及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2013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生课程成绩。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依据《硕士研究生手册》中学位课筛选成绩的计算方法,课程成绩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60%。

(2)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论文开题工作及科研综合表现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基本学术能力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正式发表论文、获授权发明专利等),其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30%。论文开题与科研综合表现的评议结果采用百分制,由开题评审小组以开题成绩方式审核与认定。

(3)导师评价。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权重不超过5%。导师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

(4)德育综合表现。对获校级及以上德育奖励的研究生可以适当加分,其权重不超过5%。具体奖励条件如下:

1)       获得国家级表彰,获“三好学生”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加5分,集体成员加3分。

2)       获得省部级表彰,获“三好学生”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加3分,集体成员加1分。

3)       获得校表彰,如“三好”表彰、“五四”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等或同级别称号的个人加1分。

4)       对学校、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酌情加分。

注:各项德育类别表彰同类之间不累加,德育类加分最高分为5分。其审核与认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