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电气学院关于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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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研究所(室)、教研室、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校《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和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类奖学金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定评选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参加学校评定的“正在进行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论文进展情况良好,其作者一般应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且已在2013年09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人选推荐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具体名额分配
自动化测试与控制系
类别 | 名额 |
博士 | 5 |
硕一 | 1 |
硕二 | 8 |
电气工程系
类别 | 名额 |
博士 | 8 |
硕一 | 2 |
硕二 | 10 |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委员会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由两系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的评审答辩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朱春波
副主任:李岩松
委 员:
(一)自动化测试与控制系
评审小组:
组 长:彭 宇
组 员:邹丽敏 叶 东 孙晓刚 付 平 孙金玮
王 勇(研究生代表)
秘 书:丁惠敏 刘 佳
(二)电气工程系评审小组:
组 长:刘晓胜
组 员:崔淑梅 杨春玲 刘洪臣 李浩昱 尚 静
刘瑞叶 陈宏钧 翟国富 孙 力
班明飞(研究生代表)
秘 书:关 硕 刘 佳
四、评选过程
(一)学生申请
前期已经按照《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类奖学金评选办法》递交过申请材料的研究生同学,请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到指定地点和邮箱。
根据学校最新下发的具体分配名额,现接受补报申请。可补报范围如下:
1、在校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前期未申请电气学院申请类奖学金的研究生
(二)基层单位初审
所在研究所(室)、教研室组成评审小组统一对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申请者名单及材料进行初审工作,此项工作由研究所(室)、教研室负责人统一组织。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综合申请人平时表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学院复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每人5分钟)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学院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单位 | 答辩时间范围 | 备注 |
自动化测试与控制系 | 11月4-8日 | 具体时间 见学院主页通知 |
电气工程系 | 11月7日 |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国家资金下达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时间安排:
10月24日,学院公布评选细则,下发评选通知
10月24日—11月2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11月3日,基层单位初审
11月4—8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答辩,评定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评审材料。
11月9—13日,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4—15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同时报送教育部。
六、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获学院特殊奖学金后的研究生申报时所使用过的申报材料不能在下次申请学院特殊奖学金时重复使用,但可在下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后的研究生申报时所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在下次申请学院特殊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予以答复。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研究所(室)、教研室需对本单位推荐学生相关信息真实性和推荐过程公正性负责。
(五)请申请人按时间节点将上交相关材料
电子版:附件1、附件3或附件4
纸质版:附件1、附件3或附件4、相关佐证材料(前期已经上交过佐证材料的同学不需重复上交)
邮箱hitee1993@126.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请统一命名为: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否则不允受理。)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86413608
本通知由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别注意:请各位同学在填写附件1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及打印,另申请理由一项要填满表格。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2013年10月23日
提供科研材料证明,可参考此附件科研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