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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关于2013年博士研究生春季补派遣的通知

2013-04-27 15:30 管理员

一、办理范围

20127月至今已毕业未办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研究生,已确定国家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已确定国内升学的硕士研究生、已确定国内录用为博士后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培养方式为委培或定向的研究生除外。

二、工作流程

1、研究生到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24)交纳派遣费(40/人),并将交费收据复印件交至学院,派遣费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收取,由我校财务处代收代缴;

2、研究生将春季派遣的有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若申请派遣回生源地,需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的申请》(附件1);

3、需派遣学生将相关材料统一交至电机楼30024,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份);—已签三方同学

2)北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接收函(1份);—已签三方且北京、上海、深圳等主要城市就业同学

3)《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的申请》1份);—未签三方已毕业同学

4)《交派遣费登记表》(附件2),并附研究生交费收据复印件。—已签和未签的同学均需

三、办理时间及联系人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2817:00前。

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86418534

 

附件1《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的申请》

 

 

 

电气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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