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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国校长关于设立“校友爱心奖学金”给校友们的信

2004-10-29 14:07 管理员

关于设立“校友爱心奖学金”给校友们的信

尊敬的校友:
  你们好!
  在校友们的密切关注与大力支持下,今年以来我校各项工作又有了新的进展。今年4月18日由我校牵头自主研制的“试验卫星一号”的成功发射与圆满完成任务,9月以来全国广泛开展的对马祖光院士先进事迹的宣传与学习,使全体哈工大人备感自豪,深受鼓舞,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员工、广大校友的凝聚力与奋进力。现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在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敬爱的校友,当你们毕业走出校门踏上社会后,把学校亲切地称作“母校”,视学校为“母亲”,亲情难舍难忘。不管毕业迟或早,不管年龄长或少,同学相见时一声亲热的“校友”,刹那间,由陌生走向熟悉,这种认同,就是共爱一个母校的感觉,母校永远是校友的精神家园。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已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占10%。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但仍有相当数量的经济困难学生没有根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为了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渡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其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学校特设立了“特困生助学基金”,广泛发动与依靠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桃李满天下,终归一树荣。许多校友希望学校为校友们提供一个为母校排忧解难,为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献一份爱心的机会。作为 “特困生助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采纳了校友们的建议,设立了“校友爱心奖学金”,作为校友的一种赠予资助方式,帮助母校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难题。“校友爱心奖学金”可以由各地校友会组织募集,或由校友企业、年级、小班或个人直接捐助,也可以由校友们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捐赠。
  尊敬的校友,爱向这里走来;爱从这里发出。遭遇困难才知道真诚相助的可贵,雪中送炭方显出真挚友谊的可亲,让爱心充实的情感,在校友之间传递,犹如滔滔的松花江水澎湃,代代相传。
  母校感谢你们的支持,在校大学生们不忘你们的厚爱!
  祝校友们事业有成,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此致
敬礼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 哈工大校友总会会长
         王树国(签名)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1、关于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爱心奖学金的若干意见

    2、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章程

    3、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捐赠细则

    4、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郑学军 转载自:哈工大校友总会

关于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爱心奖学金的若干意见 
 
    一、宗旨
    现在,在在校大学生中,约有20%左右的学生家庭经济处于困难状态。解决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是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一大难点,经济困难也是影响部分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大障碍。为了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政府和学校采取了很多措施,其中包括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日前也建立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
    哈尔滨工业大学有十多万校友,他们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和资源,是学校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值得信赖的重要依靠力量。分布在海内外的广大校友,在祖国的独立解放、现代化建设和世界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中做出了杰出贡献,为母校增光添彩,使母校为他们取得的成就和做出的贡献而自豪。同时,海内外校友们也时时刻刻关注着母校的发展,竭力为母校的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在与校友接触过程中,许多校友希望学校为校友提供一个为国家分忧,为母校解难,为经济特困生献一份爱心的机会。经征求一些地方校友会意见,特设立“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爱心奖学金”,作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校友的捐赠,使受到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毕业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贡献力量。

    二、捐赠来源
  (一)校友单位的捐助;
  (二)校友企业的捐助;
  (三)受资助学生毕业工作后的自愿捐款;
  (四)校友个人的捐助;
  (五)海内外各地校友会、年级或小班的捐助;
  (六)通过校友做工作争取到的社会单位、团体及社会贤达个人的捐助。

    三、捐助金额
    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捐助金额不限,个人捐助最好以人民币壹佰圆(海外校友壹佰美元)为起点,团体捐助最好以人民币壹万圆(海外校友壹万美元)为起点。

    四、款项管理、捐助对象及使用方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爱心奖学金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纳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章程和捐款细则进行管理(附:《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捐赠细则》),不另制定章程和细则,但对“校友爱心奖学金”的捐助情况,以校友在校时所在院(系)及现在所在的地区进行统计,并定期进行公布。

    五、捐助途径
  (一)由校友在校时所在的系或学院组织校友捐赠;
  (二)由海内外各地校友会或行业校友会组织校友捐赠;
  (三)由原毕业小班组织校友捐赠;
  (四)校友个人自愿直接捐赠。
  为不加重校友经济负担,不提倡重复捐赠。

    六、捐赠办法
  (一)到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直接捐款;
  (二)通过银行捐款
  户名:哈尔滨工业大学
  帐号:3500040109008900513
  开户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
  (三)通过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编:150001

    七、为捐赠人提供的反馈服务
  (一)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基金管理办公室向捐赠人寄送捐赠收据和捐赠荣誉卡(捐赠人可依据专用捐赠收据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二)在哈工大校友总会网站上随时公布校友捐赠名单;
  (三)在《哈工大人》上半年一次公布捐款人名单及捐款金额;
  (四)对表现突出的人和事,在校友网站、校报和《哈工大人》上,进行宣传报道;联系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对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史册。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列事项,完全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章程》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捐赠细则》办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八日

发布者:郑学军 转载自:哈工大校友总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章程   
     学工字[2004]10号

    一、基金宗旨
  资助校内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学校设立特困生助学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一)社会及校内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助;
  (二)各地校友会、校友企业、年级、小班及海内外校友个人捐助的“校友爱心奖学金”;
  (三)受资助学生毕业工作后的自愿捐款;
  (四)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一)在校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设立独立的帐簿;
  (二)接受捐赠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帐户,开具专用收据,捐赠人可依据专用收据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三)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对学生发放的资助款项由专用基金账户直接划至受助学生个人助学金账户;
  (五)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六)基金理事会可对该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因此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基金运作经费中支出;如捐赠人要对基金进行单独审计,因此产生的审计费用由捐赠人承担。
    四、基金理事会
  为保证基金合理、有序使用和规范运作,成立基金理事会,决定基金使用的重大事宜。
基金理事会由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其中理事包括特邀理事和名誉理事,同时设基金理事会法律顾问一名。
    五、基金理事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推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三)任免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查理事长所做的工作报告;
  (五)增补理事、特邀理事和名誉理事。
    六、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理事会办公地址设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工处助学办公室,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主持,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并审定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
    七、基金资助对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及研究生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一)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思想品德高尚;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三)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四)未获得其它助学金或者其他各类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
  (五)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定。
    八、资助金额
  (一)每人每学年2000-5000元,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1000-2500元。
  (二)在不违背基金会章程的条件下,可由捐赠人在其资助额度内设定资助形式和资助标准。
    九、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9月份开始申请。
  (二)受助学生申请
  符合如上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
  (三)院系评审
  各院系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上报理事会管理机构。
  (四)理事会审定
  理事会按资助对象条件进行最后审定并公示。
  (五)发放仪式
  由理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颁发。
    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不努力,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在全班后2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三)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四)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五)因病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十一、经审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
    十二、本章程自2004年9月10日起执行。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由基金理事会负责。

发布者:郑学军 转载自:哈工大校友总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捐赠细则
           学工字[2004]11号
    一、总则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管理,为捐赠人提供规范的反馈及服务,保障基金的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此细则。
    二、捐赠人的定义
  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提供资金捐赠的单位、个人或团体。
    三、捐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捐赠人的权利 :
   1)捐赠人有捐款并决定捐款数额的权利;
   2)捐赠人有表达捐赠意向的权利(可表明捐赠学生籍贯(省)、性别、或专业等);
   3)捐赠人有对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或投诉的权利;
   4)捐赠人有了解捐款去向的权利(通过网站、受助学生来信等方式了解捐款去向);
   5)捐赠人有增加、减少或停止捐款的权利;
   6)由学校负责开具专用捐赠收据,捐赠人可依据专用收据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2、捐赠人的义务
   1)捐赠人有如实填写《捐赠人登记表》的义务;
   2)捐赠人有与受助学生交往中尊重学生意愿、感受和隐私的义务;
   3)捐赠人有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学校校规、校纪的义务。
    四、捐款途径:
  捐赠人所捐资金全部纳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中统一管理,捐款可通过以下途径:
  (1) 到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直接捐款
  (2)由各地校友会负责人和年级、小班负责人发动、组织校友捐款,统一交到哈工大特困生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
  (3) 通过银行捐款
户 名:哈尔滨工业大学
  帐 号:3500040109008900513
  开户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
  (4)通过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
  邮 编:150001
    五、可为捐赠人提供的反馈服务:
  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依据捐赠人的要求提供以下几项服务:
  1、10个工作日内寄发:
   1)捐赠收据;
   2)捐赠荣誉卡;
  2、在《哈工大人》上半年一次公布捐款人名单;在哈工大校友总会网站上随时公布校友捐赠名单;
  3、根据捐赠人的意愿:
   1)若捐赠人同意将其捐赠的资金由学校作为特困生助学基金统一安排使用,学校将于每年年底提供受助人相关信息,便于资助双方联系;
   2)若捐赠人希望尽快联系受助人,学校将第一笔资助款拨出的同时(捐款后30-60个工作日),为捐赠人寄发结对卡,结对卡上有捐赠人结对资助学生的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大学名称、专业、入学时间、通信地址、邮编),资助双方可保持书信联系。
  4、联系新闻单位宣传报道;
  5、举行捐赠仪式;
  6、举行资助金发放仪式及爱心见面会。
    六、捐赠人在捐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学基金捐赠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章程》;
  2、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捐款都要注明“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助学基金捐赠”字样,校友捐赠另注明校友字样;
  3、《捐赠人登记表》要尽量填写完整,特别是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果捐赠人联系更新,请尽快告之我处,否则我们无法为捐赠人提供反馈及服务;
  4、资助到期后,捐赠人想继续资助原来结对的学生,可将资助款汇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帐户,但一定要注明“继续捐助**大学**同学**年”,或致电哈尔滨工业大学助学办公室;
  5、向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基金的捐款不可撤销,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将捐款退回给捐赠人;
  6、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电话:0451-86418141 传真:0451-86418141。
    七、本细则的解释和修改有基金理事会负责。

    注:《捐赠人登记表》可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网站(http://www.hitxy.org)电子刊物栏目下载。

发布者:郑学军 转载自:哈工大校友总会

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学工字[2004]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哈尔滨工业大学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保证我校勤工助学活动有长期、稳定和可靠的经费来源,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学生得到有效帮助,以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引导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意识和“劳动光荣、勤俭光荣、自立光荣”的思想,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解决经济困难。转变单一的补助方式,使困难补助与勤工助学两者紧密集合,逐步将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的管理纳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第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经费来源:
    1、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学生数、按每个学生每月3~5元标准提取的经费;
    2、从学杂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
    3、中央部委对我校所拨的勤工助学经费和困难补助经费;
    4、勤工助学(帮困)基金增值部分;

    第二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管理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校财务的监督。
  第六条 勤工助学(帮困)基金使用
  1、支付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校内无创收的部门使用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可酌情由基金经费支付;校内创收部门使用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50%以上由用人部门支付,余额由基金经费支付。
  2、对通过勤工助学方式仍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若干定期或不定期困难资助。
  3、勤工助学(帮困)基金的增值部分,可适当用于支付与学生勤工助学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七条 勤工助学(帮困)基金不得挪作他用,但应依法保值增值。
  第八条 获得基金资助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努力,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的经济困难学生;
  2、月生活费低于本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水准线的学生;
  3、烈属、孤儿、单亲及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家庭困难的学生;
  4、因生病、受伤、住院及家庭灾祸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5、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第九条 申请困难补助的程序
  1、对特困学生的认定:各院应在每学年的开学初对在校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建立特困学生档案,确定补助对象。
  2、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特困生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通过年级评议后,交院、系学生工作组核实,报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3、因突发事件而申请临时补助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校医院证明或区、县以上医院病历证明或家庭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等有关材料,交院、系学生工作组核实,报校学生工作处批准。
  第十条 困难补助标准
  1、学校每年出资200万元,以助学金的形式发放,用于奖励特困生中成绩优良的学生,每学年和特困生助学基金一同发放。
  2、定期补助:月生活费低于120元者,以成绩优良者优先为原则,每人每学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
  3、临时补助:每人每次补助一般不低于100元;
  4、对情况特殊的学生可适当提高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校内勤工助学补贴的程序
  用人单位或学生必须事先向校学工处助学办提出申请,填写《用工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岗位表》,经批准后方可获得补贴。
  第十二条 发放困难补助款程序
  困难补助由院、系学生工作组根据经批准的名单造册(一式三联),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和备案后,统一到校财务处办理手续,可由校财务处直接将困难补助款划入个人账户;或将由学生本人签收的一联,交校财务处作为支付凭证,统一到校财务处办理领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发放勤工助学补贴款程序:校内勤工助学补贴由用工单位填写勤工助学工资表,用工单位须遵守《哈尔滨工业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条例(试行)》,并在每月的15日之前报工资表,经校学工处审核,由学工处助学办指定专人录入,校财务处直接将勤工助学补贴款划入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抽查,对经济情况异常及弄虚作假者,除须退还全部资助款外,还应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助学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4年10月10日起执行。

发布者:郑学军 转载自:哈工大校友总会